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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大一统王朝的官制:皇帝如何让天下按他的意志运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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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大一统王朝的官制:八个朝代的中枢与地方演变
中国大一统王朝的官制:八个朝代的中枢与地方演变

中枢:从三公九卿到军机处,相权一步步被拆空

秦朝:丞相、太尉、御史大夫,第一次把权力拆成三份

公元前221年,秦始皇并吞六国,天下第一次有了一个真正统一的帝国。疆域大了,过去分封诸侯的路子走不通了。丞相王绾起初主张把子弟封到燕、齐、楚等偏远之地当王,廷尉李斯站出来反对。他说,周朝分封子弟,结果年代一久,诸侯互相攻伐,连周天子都管不住,如今海内一统,应该设置郡县,由朝廷直接任命官员,再也不用封王建国。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,中国从此告别分封制,走进郡县制时代。

这一年还发生了一件影响千年的小事:群臣请秦始皇上尊号。此前六国君主都称”王”,秦王觉得自己功过三皇五帝,再称王不足以显示地位,于是取”皇”与”帝”二字,自称”始皇帝”,希望子孙后代二世、三世一直传下去,传之无穷。从这时起,“皇帝”成为国家元首的正式称号,一直用到辛亥革命。皇帝之下,还有一套完整的玺印、避讳、仪仗制度来突出他的至高无上——诏书要加盖皇帝玺,臣民说话写字要避皇帝的名讳,皇帝出行要清道。这些规矩的本质是同一个:帝国只有一位最高决策者,官僚系统再庞大,也只是替他办事的工具

秦始皇帝陵兵马俑:帝国军队的缩影
秦始皇帝陵兵马俑:帝国军队的缩影

中央的架子怎么搭?秦朝的设计是三公九卿制。把历代中央中枢机构摆在一起看,演变脉络会更清楚:

时代中枢机构长官相权状况
三公九卿丞相、御史大夫、太尉(虚设)相权独立
西汉中外朝丞相(外朝)、尚书(内朝)相权被分
东汉尚书台尚书令相权旁落
隋唐三省六部中书令、侍中、仆射相权被拆
二府三司平章事、枢密使、三司使相权被切碎
中书省中书令、右丞相相权重回
内阁大学士相权废除
军机处军机大臣皇帝独断

从这个表可以读出中国官制史上最重要的一条线索:相权的曲线,从高到低,几乎从未回头。三公九卿时宰相是百官之首,隋唐被拆成三省,宋代被切成二府三司,元代短暂回潮,明代干脆废除,清代只剩一个没有决策权的军机处。相权衰落的每一步,都对应着皇权的一次加强。

三公是三个最高的官:

  • 丞相,百官之首,帮皇帝处理全国政务。金印紫绶,秩万石,是秦朝官制里实权最大的职位。李斯后来就当过丞相。
  • 御史大夫,副丞相,银印青绶。他的本行是监察百官,掌管文书奏章,是中国古代专门监察官制度的开端
  • 太尉,名义上掌军事。这个职位有点特殊——制度上有,实际上长期空缺,秦始皇在位时似乎从未任命过谁当太尉。出兵打仗时,将领由皇帝临时委派,打完仗兵权就收回。皇帝把军权捏在自己手里。

三公之下是九卿,各管一个领域:奉常管宗庙祭祀,郎中令管宫廷宿卫,卫尉管宫门屯兵,太仆管皇帝车马,廷尉管司法。典客管外交与少数民族事务,宗正管皇族事务,治粟内史管国家财政,少府管皇帝私产。此外还有掌京畿治安的中尉等官,共同组成帝国早期的中枢机构。

秦朝中央官制结构图:皇帝之下三公制衡、九卿分工
秦朝中央官制结构图:皇帝之下三公制衡、九卿分工

这套设计有个关键点:丞相、太尉、御史大夫互相制衡,谁也不能独揽大权。丞相总揽政务,御史大夫监督丞相,太尉管军事却常设空缺。重大事务还要拿到朝堂上廷议,最后由皇帝裁决。

从分封制到郡县制、从世卿世禄到三公九卿,最本质的变化不是官职名称,而是做官的方式。过去,诸侯卿大夫的职位是世袭的,父死子继,爵位土地跟着姓氏走;现在,郡守县令由皇帝任命,拿朝廷俸禄,干不好随时撤换,做官靠的是能力和政绩,而不是出身。历史学家把这称为”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”——帝国的管理权第一次完全掌握在职业官僚手里,而职业官僚的效忠对象只有一个,那就是皇帝。三公九卿把权力分给三个人,其实也是要把秦以前的世袭贵族从权力中心请出去。

不过,秦朝中央机构的实际运转,和制度条文并不完全一样。比如廷尉李斯,他原本是管司法的九卿之一,因为才能出众、又深得秦始皇信任,实际权力远超过职位本身,最后升任丞相,成为秦朝实际上的二号人物。在秦朝,职位只是权力的起点,皇帝的信任才是权力真正的来源。谁离皇帝近、谁受信任,谁的权力就大,这个规律贯穿了此后两千年的官制史。

西汉:皇帝身边多了一群”身边人”,尚书台开始掌权

汉朝基本照搬了秦朝的制度,仍设三公九卿,但很快就出现了一个新的动向:皇帝开始不信任外朝的大臣,转而倚重自己身边的近臣

汉武帝时期,丞相的权力依然很大,汉武帝却不愿事事都经过丞相。他把一些地位不高但亲近可靠的人——尚书、侍中、散骑、常侍等——拉到自己身边,组成所谓的中朝(内朝),帮自己出主意、写诏令、处理机密。以丞相为首的朝廷官员被称为外朝。中朝虽是皇帝身边的小班子,权力却越来越大,史书上说”尚书见任,重于三公”。

这个变化的意义在于:皇权与相权的矛盾,皇帝找到了第一个解法——不撤掉丞相,而是绕过丞相。武帝让外戚卫青、霍去病做大将军,权位在丞相之上;又用霍光为”大司马大将军”,把军权、机要大权一并握在手里。汉昭帝以后,霍光实际上代替皇帝处理国政,连皇帝的废立都由他做主——霍光、后来的王莽,都是借着内朝重臣的身份专权的。内朝本是皇帝制衡丞相的工具,用久了,反而可能成为新的威胁。

中朝官的制度地位也很特殊。尚书本是少府的下属,管文书传达,不过是宫中一名普通办事员。可正因为天天在皇帝身边,负责把各地奏章送进送出,他比任何外朝大臣都更早、更多地接触机密。皇帝把越来越多的政务交给尚书,尚书的实际权力就越来越大。这种”以卑制尊、近水楼台”的用人逻辑,贯穿了整个中国官制史:皇帝总是更信任那些品级不高、却离自己最近的人。汉代的中书、尚书,唐代的翰林学士,明代的内阁大学士,清代的军机大臣,无一例外,都走过从”近臣”到”权臣”的轨迹。

与此同时,丞相的权力则一路下滑。汉武帝用丞相十余人,不少人因失职或猜忌被罢免甚至下狱处死。丞相公孙贺被下狱,李蔡畏罪自杀,石庆虽任丞相却”醇谨而已”,只管签字画押。到了西汉末年,三公的名称干脆改了:丞相改称大司徒,太尉改称大司马,御史大夫改称大司空,名义上并立为三公,实际仍以大司马掌权最重。这为东汉的三公格局埋下了伏笔。

西汉中后期,尚书开始分曹办公。汉成帝时初置尚书五人,其中一人为仆射,其余四人分管四曹事务,后来又增设三公曹,共成五曹。到了东汉光武帝刘秀手里,这套班子被彻底扶正。刘秀要自己乾纲独断,便把政务中心从三公府挪到尚书台,军国大事都先送进尚书台处理,再交三公执行。后人评价说:

“虽置三公,事归台阁。”

意思是说,三公的名位还在,实际权力已经全归尚书台了。东汉的尚书台设尚书令一人总管,下设六曹分管吏治、民政、财政、礼仪、司法等事务。从这时起,皇帝身边的小秘书班子,正式取代了名正言顺的宰相机构,成了帝国真正的政务中枢。

汉代陶俑:西汉官僚与侍从的日常身影
汉代陶俑:西汉官僚与侍从的日常身影

东汉还有一个官制细节值得注意:监察系统的独立。西汉时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手,二者同属外朝;东汉把御史台从相府系统中分出来,由御史中丞统领,与尚书令、司隶校尉在朝堂上”专席独坐”,地位特殊,史称”三独坐”。监察从行政里分离出来,成为独立的一支,这正是后来历朝监察系统不断壮大的起点。

不过,光武帝把权力收进尚书台,也埋下一个隐患:尚书台离皇帝太近,皇帝年幼或怠政时,谁控制尚书台,谁就控制了帝国。东汉中后期皇帝大多年幼继位,外戚(太后娘家)借着辅政把持朝政,皇帝长大后想夺回权力,又只能依靠身边的宦官,宦官因此掌权。外戚与宦官交替专权,成为东汉政治的顽疾。大臣们一次次试图靠”清议”和党人来对抗,却屡屡失败,东汉的衰落与这套制度的漏洞有直接关系。

隋唐:三省六部制,把宰相一职切成三段

魏晋南北朝时期,门阀士族把持朝政,官制也乱象丛生。真正把中央官制重新理顺的,是隋文帝杨坚。他废除了延续三百多年的九品中正制,又对中央机构动了一次大手术,奠定了三省六部制的基础。唐朝继承并完善了这套制度,把它变成中国古代影响最深远的中央官制。

三省是指三个平行的中央机构:

  • 中书省(隋朝称内史省),负责起草皇帝的诏令,长官是中书令。
  • 门下省,负责审核诏令,如果觉得不妥,可以封还诏敕,有资格驳回皇帝的意见,长官是侍中。
  • 尚书省,负责执行政务,把已定的政策交给下面落实,长官本是尚书令。因为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前当过尚书令,此后尚书令一职基本空缺,由左右仆射实际主持尚书省事务。

一件大事的流程是这样的:先由中书省起草诏令,送交门下省审核,审核通过后再交给尚书省执行,尚书省下设六部来具体经办。

六部职责
吏部官员的选拔、考核、任免
户部户籍、土地、赋税、财政
礼部礼仪、祭祀、科举考试、外邦往来
兵部军事行政、军官任免、军籍
刑部法律、刑狱、司法
工部营造工程、水利、屯田、手工业生产

六部的分工后来被宋、元、明、清沿用了上千年,至今仍能在现代国家部门设置中看到它的影子。

隋唐中央官制结构图:中书拟诏、门下审驳、尚书执行的流程
隋唐中央官制结构图:中书拟诏、门下审驳、尚书执行的流程

三省长官都是宰相,合在一起议事的地方叫政事堂。皇帝如果想增加宰相人选,不必给谁升官,只需给他加一个头衔,让他”同中书门下平章事”或”参知政事”,就能进政事堂参与决策。这样一来,宰相不再是某一个人,而是一个集体,谁也不能单独擅权。中书、门下、尚书三省的相互制衡,加上政事堂的集体议事,把过去由一个人担任的相权,切成了好几份

三省制在运行中还有一个关键机制:封驳。门下省审核诏令时如果认为不妥,可以涂改后封还给皇帝,这叫”封还”或”涂归”。也就是说,皇帝拟好的诏书,中书省起草、门下省审核,门下省不点头,诏令就发不出去。唐太宗的许多诏令都被门下省大臣纠正过,太宗不但不恼,还夸奖他们尽到了职责。魏征敢在朝堂上当面顶撞皇帝,背后有整套制度撑腰:他是谏臣,职责就是挑毛病。贞观之治能被后世称道,恰恰是因为这套制衡制度还在有效运转。

当然,宰相人数增多也有代价。政事堂的宰相常常多至十几人,人多主意多,遇到大事容易议而不决。唐高宗以后,皇帝开始让品位较低的人用”同中书门下三品”等名号进入政事堂,宰相队伍进一步扩大。到了唐玄宗时,政事堂改称”中书门下”,下设五房,机构越来越像一个正式的行政中枢。盛唐时期的许多制度创新——科举、均田、租庸调、府兵——都是在这套中枢制度下推行的。

唐朝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,叫使职差遣。三省六部是正儿八经的正式官制。可到了唐中后期,皇帝办具体的事,往往不经过尚书省六部,直接派一个”使”去专管——盐铁使管财政,转运使管漕运,度支使管粮食。这些”使”不是正式官职,没有品级,但握有实权,架空了很多原来的部门。安史之乱后,财政大权实际上都掌握在盐铁使、转运使、度支使这些人手里,三省六部逐渐沦为清闲衙门。官制松弛、实权旁落,是唐代后期政治的一个显著特点,也为后来的藩镇割据提供了土壤——制度管不住事的时候,人就越过制度直接行事。

宋代:二府三司,把权力再切一刀

唐朝亡于藩镇割据,五代十国武将轮流坐庄,宋太祖赵匡胤自己就是靠兵变上台的。他深知兵权和相权的危害,上台后对官制做了更彻底的分割。

宋朝中央实行二府三司制。二府指中书门下和枢密院:

  • 中书门下(又称政事堂、东府),掌行政,宰相加”同中书门下平章事”衔,副宰相叫”参知政事”。
  • 枢密院(又称西府),掌军事,长官是枢密使,多由文官担任。

三司则管财政,设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三司,长官叫三司使,因为掌管全国的财权,人称计相

这样,过去集中在宰相手里的政权、军权、财权,被拆成了三个互不统属的系统,各自直接向皇帝汇报。军事上还加了一道保险:枢密院有发兵之权,却没有统兵之权;三衙(殿前司、侍卫亲军马军司、侍卫亲军步军司)有统兵之权,却没有发兵之权。两边的权力都要靠皇帝来协调。

宋代中央官制结构图:二府三司把政权、军权、财权拆成三份
宋代中央官制结构图:二府三司把政权、军权、财权拆成三份

宋朝官制还有个独特的地方,叫官、职、差遣分离。官员的品级俸禄(“官”)、虚衔(“职”)和实际干活的岗位(“差遣”)完全是三回事。有人当的是三品官,实际在地方做知州;有人顶着一堆学士头衔,却闲在家里。这样做的好处是皇帝可以随意安排官员,不怕他坐大;坏处是冗官泛滥、机构重叠。宋代的官僚队伍空前庞大,行政效率却常常低下,这成为北宋后期积贫积弱的一个重要原因。

《清明上河图》局部:北宋汴京的市井街巷
《清明上河图》局部:北宋汴京的市井街巷

这个制度的逻辑,其实和汉武帝设内朝一脉相承:让官位与实际权力脱钩,权力就永远攥在皇帝手里。但宋朝把它用到了极端。一个官员的真实职务,要看他的”差遣”是什么,比如”知开封府""知苏州”;而他的”官”只是用来定俸禄品级的符号,比如”尚书""侍郎”这些名号在宋朝只是虚名,与实际的六部事务无关;“职”则是一堆学士、待制、直学士之类的荣誉头衔。结果就是朝廷养着大批”有官无职""有职无事”的人,机构叠床架屋。北宋中期,官员的数量比开国时翻了好几倍,而军费、官俸加起来,几乎耗尽了帝国的财政。

宋神宗时期,王安石变法想给这套臃肿的官制动手术,核心之一是改革科举、整顿学校。元丰年间,宋神宗又亲自推行官制改革,恢复三省六部的大部分职能,裁撤闲散机构,把”官""职""差遣”重新统一起来。但积弊已深,改革只解决了一部分问题,北宋后来的军事失利和财政危机,仍与官僚机构的低效脱不开干系。

元朝:一省独大,宰相权重回潮

元朝由蒙古人建立,官制上有个明显的特点——中央机构设得少而专。最高行政机关是中书省,总揽政务,下面直接管六部;枢密院管军事;御史台管监察。这就成了”一省两院”的格局。中书省的长官是中书令,通常由皇太子挂名,实际主持政务的是右丞相、左丞相和平章政事。元朝以右为尊,右丞相的权位最高。

相比宋代把相权切得粉碎,元朝的中书省权力很大。丞相一度能主持朝政、任免百官,这在中国官制史上是罕见的回潮。权力大了,争夺也就激烈。元朝历史上,阿合马、桑哥、脱虎脱等人先后以”理财”为名专擅朝政,把持中书省,任用自己的亲信,排斥异己。阿合马掌权二十余年,贪赃枉法、势倾朝野,最后被王著刺杀,震动朝野;桑哥当权时也同样横征暴敛。这些权臣一倒台,皇帝又换一批新人上来,如此循环。

为什么元朝的中枢会出现这种反复?一个重要原因是元朝没有像唐宋那样把相权制度化地拆散。三省六部在元朝被压缩成一省六部,制衡机制大大减弱,权力高度集中于中书省;而元朝皇位继承又缺乏严格的制度,皇帝更替频繁,年幼或弱势的皇帝无法驾驭宰相,大权自然旁落。可以说,元朝是在制度上”简化”了中枢,却让权力运行的稳定性变差了。这为明代朱元璋断然废相提供了最直接的教训。

元朝历史上还出现过尚书省的反复置废,更能说明当时权力斗争的激烈。元世祖时曾设尚书省专管财政,由权臣阿合马、桑哥先后主持,以”理财”为名聚敛财富、打压异己,结果政敌弹劾,尚书省被撤;元武宗时又恢复尚书省,脱虎脱掌权,只设了三年,武宗一死,继位的仁宗立刻罢省,把脱虎脱等处死,又回到中书省独大的格局。中书省与尚书省的反复替换,与其说是制度之争,不如说是权臣之间的权力之争——谁掌了中书省或尚书省,谁就握住了帝国的钱袋子与权柄。这样的中枢格局,注定了元朝的政治始终充满震荡,也让它没能像唐宋那样,建立一套稳定高效的官僚运行机制。

明清:丞相被废掉,军机处成为最后的答案

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对相权的态度最为决绝。其实明初的中央官制,一度是照着元朝的样子搭起来的:设中书省统管政务,中书省长官(丞相)总揽大权,地方则沿用行省制。第一任丞相李善长、胡惟庸都手握重权。洪武十三年(公元1380年),朱元璋以谋反罪名处死丞相胡惟庸,受牵连者达数万人,然后借机宣布永久废除丞相制度,中书省随之撤销,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。他还在祖训里立下规矩,不许后代再设丞相。秦汉以来运行了上千年的宰相制度,就此终结。

废相之后,六部地位空前提高。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尚书成为实际上的最高行政长官,直接对皇帝负责,不再受宰相节制。军事上,朱元璋还把大都督府一分为五,设前、中、左、右、后五军都督府,各管一部分卫所军队,有统兵之权而无调兵之权,调兵须凭皇帝的兵符,与兵部相互制约。这样一来,文官系统、武将系统都没有任何人能独揽大权,一切最终都归于皇帝一人。

可皇帝一个人处理不来全国的政务。朱元璋废相后忙得不可开交,据说一天要批几百份奏章,有时处理政务到深夜。他先设了四辅官帮忙,效果不好,又设立殿阁大学士,帮自己处理文书,但大学士品级低、只是顾问,并不参与决策。朱元璋本人在位三十一年,全靠自己日夜操劳,勉强支撑。到明成祖朱棣时,才正式成立内阁,由大学士入阁办事,帮皇帝拟旨、处理文件。内阁大学士起初品级不高(正五品)、只是顾问,后来权力逐渐加大。尤其从明宣宗时期确立”票拟”制度后,内阁先对奏章提出处理意见,再由皇帝审定,内阁首辅俨然成了没有宰相之名的宰相。内阁的权力,是一点一点”长”出来的,不是皇帝一开始就打算给的。

内阁制度的具体运作,有一个很典型的流程。官员递上奏章,先由内阁大学士”票拟”——在一张纸条上写出处理意见,比如”建议照准""建议驳回”,附在奏章后面;然后奏章连同票拟送进宫里,由皇帝过目。皇帝认可,就用红笔照抄票拟的意见,这叫”批红”;不认可,就改几个字或另写意见。明朝许多皇帝懒于政事,几十年不上朝,干脆把批红的活儿交给司礼监的太监代办。这样一来,票拟权在内阁,批红权在司礼监,两个机构一外一内,互相牵制,谁都不能一家独大。

这套”双轨”设计在皇帝勤政时运转良好,皇帝一旦懈怠,大权就落到太监手里。明武宗时,司礼监太监刘瑾权倾朝野,官员找他办事得排队送礼,人称”立皇帝”;明熹宗时,魏忠贤更是把持朝政、遍布党羽,被称为”九千岁”。内阁首辅与司礼监太监之间的明争暗斗,贯穿了整个明代中后期。张居正能推行十年改革,恰恰是因为他与掌权的太监冯保配合默契——一个在内廷批红,一个在外廷票拟,两头联手,政令才能畅通。宦官专权成为明代中后期的顽疾,东厂、西厂、锦衣卫等特务机构横行,很大程度上就是皇帝用内臣制约外朝大臣的结果。

清朝是满洲贵族建立的王朝,中枢机构的演变有它自己的轨迹。清初,军国大政由满族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,皇帝也要受它约束,汉人大臣根本不能参与。康熙帝觉得这班老贵族碍事,十六年(公元1677年)在南书房挑选亲信翰林办事,逐步架空议政王大臣会议。雍正帝更进一步,彻底抛开旧机构,另设军机处。议政王大臣会议直到乾隆五十六年(公元1791年)才被正式取消。真正的转折,是军机处的设立。雍正七年(公元1729年),因为西北用兵,军情紧急,雍正帝在隆宗门内设了一个临时的”军需房”,后来正式改为”办理军机处”,简称军机处。

军机处一改过去中枢机构臃肿的毛病,人员精干,只有几个军机大臣和若干军机章京,由皇帝在满汉大臣中亲自挑选。军机大臣没有品级、没有属员、没有专门的衙门,就在皇帝寝宫旁的一排平房里办公。皇帝早晨召见,当面交代事项,军机大臣领旨出来,当天就得把谕旨拟好。拟好的谕旨分两种:重要的、需要保密的下达给地方的,用纸折叠封好,由驿马直接寄送,叫”廷寄”;常规的则交内阁下发。军机大臣的职责是替皇帝起草谕旨、传达命令,自己不能做主。清代史家赵翼曾在军机处任职,他在《檐曝杂记》里记过一句话:

军机大臣”只供传述缮撰,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”。

赵翼的意思是,军机大臣只是把皇帝的意志转述成文字,不能掺进一点自己的想法。这句话道破了军机处的本质:它是皇帝的一个传声筒,不是决策机构。决策权从头到尾都在皇帝手里。也正因如此,军机处没有重蹈内阁的覆辙——内阁后来权力变大,军机处却始终只是个起草班底,因为雍正帝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让它有任何独立意志。此后一百多年,清朝的一切军国大政,都由这个小小的值班室定夺。

清代官制还有一个显著特点,就是满汉复职、满员优先。中央六部,尚书、侍郎都设满、汉各一人,满汉各占一半。但上奏、议政、用人,处处以满官优先,关键事务常由满员拍板。皇帝还特设理藩院,专门管理蒙古、西藏、新疆等边疆民族事务和对外交涉,长官只能用满、蒙贵族,汉人不能过问;又有内务府管理宫廷事务,把太监的权限压到最低。议政王大臣会议、军机处等核心决策机构,也始终由满洲贵族占主导。清朝一边完整地继承汉人王朝的官制外壳,一边用满族贵族的人事安排控制内核,内外两套逻辑并行,是清代官制区别于历代的一大特色。

清代军机处结构图:承旨拟旨、廷寄直发督抚的运转方式
清代军机处结构图:承旨拟旨、廷寄直发督抚的运转方式

皇帝通过军机处,把诏令直接寄给地方大员,叫”廷寄”;地方大员的机密奏章也不再经过内阁,直接进呈皇帝。至此,从中书草诏、门下封驳到政事堂合议,再到内阁票拟、军机处承旨,相权被彻底剥夺,一切决策权都集中到皇帝一人手里。清代君主专制达到了中国历史上的顶点,直到1911年清廷宣布废除军机处,实行责任内阁制,两千多年的帝国官制才走到尽头。

地方:从郡县到行省督抚,中央的手越伸越长

秦朝:郡县两级,官员全部由中央任命

如果说中央官制的核心问题是皇帝怎么分自己的权,地方官制的核心问题就是中央怎么管住辽阔的疆土。秦始皇统一六国后,废除了分封制,在全国推行郡县制。郡和县是两级行政单位,无论哪一级的长官,都由皇帝直接任免,拿了俸禄替朝廷办事,随时可以撤换。这和过去”封邦建国、世代承袭”的贵族统治有本质区别。

地方行政层级的变化,可以先把几个大朝代的框架放在一起看:

朝代地方层级基层之上的一级特点
郡、县两级中央直接任命
西汉郡(国)、县两级郡国并行
东汉末至魏晋南北朝州、郡、县三级州由监察区变行政区
隋唐州(府)、县两级道为监察区
路、州、县三级多机构分权
行省、路、府、州、县行省派出机构变行政区
明清省、府、县(及州)三司/督抚

表格里能看出一个反复出现的现象:层级少了,地方官权重;层级多了,行政又冗繁。隋唐极力压缩成两级,是为了提高效率;宋元明清又增加层级,是为了分权制衡。帝国就在”简”与”繁”之间不断摇摆。

秦朝初年把天下分成三十六郡,后来随着疆域扩张,又陆续增加到四十多个郡。每个郡设三个主要官员:

  • 郡守:一郡的最高长官,秩二千石,管民政、刑狱、赋税。
  • 郡尉:掌一郡军事,负责治安与驻防,直属于朝廷,与郡守互相牵制。
  • 监御史(又称郡监):由中央的御史系统派出,专门监察郡守和其他官吏。

郡守、郡尉、监御史三者互不统属,各管一摊,这是秦朝地方官制的精巧之处——长官、军事、监察三权分立,谁也不能独自控制一郡。郡尉、监御史名义上是郡守的下级,实则直接对中央负责,等于在郡守身边安了两个”监工”。

县一级,人口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,万户以下设县长,下面是县丞(佐贰官)、县尉(掌治安捕盗)。县以下还有乡、里等基层组织,设三老(掌教化)、啬夫(掌赋役)、游徼(掌治安)等乡官。秦朝还实行编户制度,把百姓按”什伍”编组,十家为什、五家为伍,互相监督、连坐,一家犯法,邻里不报也要受罚。这套从中央到乡里的层层机构,把国家权力的触角一直伸到了每家每户。

这套制度最要紧的地方在于层级清晰、权责分明、官不世袭。郡守、县令都是拿朝廷俸禄的职业官僚,定期考核,干不好就撤换,没有人能像过去的诸侯那样把一郡一县当成自家地盘。中央靠着这一层一层的任命链,把自己的命令从咸阳传到帝国每一个县。秦朝的统一之所以能维持,郡县制功不可没;而它二世而亡,也提醒后人,单靠严密的机构并不能保证一个王朝长久。

秦朝的郡县制运行了不到十五年,王朝就二世而亡。但郡县这种地方治理框架被汉朝完整继承,此后两千多年再也没有被真正推翻过。分封制虽然时不时回潮(比如汉初、西晋、明初),总是迅速被郡县制重新取代。

西汉:先封诸侯,再收诸侯;州从监察区变成行政区

汉初,刘邦认为秦朝不分封宗室、有难无人相救,于是郡县与分封并行,把大片土地封给刘姓诸侯王。这些诸侯王拥有实权,可以自己任命官员、征收赋税、保有军队,地盘加起来比朝廷直辖的郡县还大。隐患很快爆发:汉景帝时期的七国之乱,就是诸侯王联合对抗朝廷的一次大叛乱。叛乱平定后,朝廷不断削减诸侯王的权力,削地、收兵、派朝廷官员去管理王国事务,到汉武帝时,诸侯王已基本失去实权,只剩下享受租税的虚名。郡国并行最终又回到郡县为主

汉武帝收拾诸侯王,用的手段尤其巧妙。大臣主父偃给他出了个主意,叫推恩令:允许诸侯王把封地分给所有的儿子,而不只是嫡长子继承。这样一来,一个大国自动分裂成几个小国,藩国的土地越分越薄,势力越分越弱,不用朝廷动手,诸侯自己就瓦解了。朝廷还借机派人监督封国,把封国的地方官任免权、司法权逐渐收回。到汉武帝后期,诸侯王只剩一个空名,天下的治理重心,重新回到朝廷直接控制的郡县。

汉朝的地方官制还有一个特点:郡守的权力比秦朝时更大。汉代郡守总揽一郡民政、财政、司法、军政,兼有地方官的行政权和部分军事权,俸禄二千石,是地方最有权势的官员。为了监督郡守,朝廷除了派刺史巡查,还设有司隶校尉,负责监察京师附近地区。可以说,汉代的地方官制是在郡县框架下,一边给郡守实权,一边用监察系统紧盯着他们,权力与监控始终相伴而行。

汉武帝还有一个重要动作:设立十三州部刺史。公元前106年,他把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,称为州,每州派一名刺史去监察地方。刺史的品级不高,只有六百石,而他们要监察的郡守是二千石。这个”以卑临尊”的设计是故意的:品级低的官更听话、更敢说话,也不容易拉帮结派;反过来说,让一个高官去监察另一个高官,两人容易互相包庇。刺史按”六条问事”来监督郡守,主要检查郡守有没有贪赃枉法、压榨百姓、结党营私之类的问题,一年一度到京城汇报。这六条之外的事,刺史不得多管——朝廷特意划定了刺史的权力边界,就怕他们越权干政。

州起初只是监察区,不是一级政府。刺史只管查,不管治,没有自己的衙门和属官。但随着时间推移,刺史的权力越来越大,特别是东汉中后期,地方战乱频繁,刺史逐渐掌握了实权。到东汉灵帝中平五年(公元188年),朝廷干脆任命重臣出任州牧,兼管一州的军政民政,州由此从监察区正式变成郡县之上的一级行政区。地方行政从郡县两级,变成了州、郡、县三级

这个转变的影响极其深远。州牧手握一州大权,远离朝廷控制,东汉末年各地州牧拥兵自重,袁绍、刘表、曹操等人都是靠州牧或州郡长官的身份起家的。中央为了加强对地方的监控而设的监察官,最终变成了地方割据的种子。三国鼎立、魏晋南北朝的长期分裂,很大程度上就源于地方权力的又一次坐大。

隋唐:州县两级,道由监察变成藩镇

隋朝重新统一后,为了改变南北朝时期地方机构臃肿的局面,把地方层级压缩回州(郡)、县两级。隋文帝之前,北朝地方上州、郡、县三级并设,一个郡往往只管几个县,官员冗滥。隋文帝下令废除中间的郡一级,把地方精简为州、县两级,州的长官叫刺史。又规定地方官一律由吏部任命,本地的官员不许在本乡本土做官(回避制度),任职期满要轮换。这些做法后来都被唐代继承。

唐朝初期,中央还沿用了汉代派监察官巡视地方的做法。贞观元年(公元627年),唐太宗把全国按山川形势分成十道,比如关内道、河南道、河东道、河北道、山南道、陇右道、淮南道、江南道、剑南道、岭南道。此时的道只是地理上的监察区域,朝廷不定期派人去巡视,并不设固定的官。到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(公元733年),十道细分为十五道,把都城所在的长安、洛阳一带单独划出,每道设采访处置使,专管监察地方官吏,后来改称观察处置使。从这里可以看出一个反复出现的模式:中央派出的临时监察官,慢慢变成了固定的地方官,道的性质和汉代州由虚转实如出一辙。

问题出在边疆。为了抵御突厥、吐蕃等外敌,唐朝在边境设置节度使。节度使这个官职,本来是为了方便边境统一指挥而设的军区司令,朝廷授予他调度军队、管理边防的权力。但久而久之,朝廷为了用兵方便,又让他兼任所在州的行政长官,再让他管当地的赋税、财政、民政。一个节度使手握着几个州甚至十几个州的军政财大权,而且可以自己提拔下属,形成私人势力。天宝年间,唐朝沿边有十个节度使,安禄山一人兼任范阳、平卢、河东三镇节度使,手握重兵二十余万,比朝廷的禁军还多,这正是他敢起兵造反的资本。

安史之乱(公元755—763年)之后,中央权威一落千丈,朝廷无力收回节度使的权力,只能承认既成事实。藩镇遍布全国,节度使像过去的州牧一样拥兵自重,有的甚至父子相传、世代割据。唐朝中后期,皇帝的号令出了长安就不好使,各地藩镇各行其是,赋税不上交中央,官员自己任命。安史之乱后的唐朝,实际是中央与藩镇共存的一个脆弱的联合体。最终唐亡于藩镇,五代十国的军阀混战,正是藩镇割据的延续。

宋代:路州县三级,用分权瓦解割据

五代十国武将篡位成风,宋太祖赵匡胤自己也出身武将。他对地方割据的警惕,几乎刻进了宋朝的制度基因里。赵匡胤上台后的第一件大事,就是”杯酒释兵权”,让武将交出兵权,回家享福。从此宋朝实行”强干弱枝”的国策,把地方权力一再切碎。

宋朝地方行政区划实行路、州、县三级制。州的设置继承自唐,县也是一样,关键是中间那层”路”。路不是一个单一的长官领导的一级政府,而是由好几个互不统属的机构共同管理,分头向中央汇报:

  • 转运使司(漕司):掌一路财政赋税,把地方的钱运往中央。
  • 提点刑狱司(宪司):掌一路司法刑狱。
  • 提举常平司(仓司):掌仓储、常平仓等救济事务。
  • 经略安抚司(帅司):掌一路军事,长官是安抚使。

路一级没有一把手,四司各管一摊,谁也不归谁管。下面各州设知州,由中央派文官担任,为了牵制知州,又设一个通判作为副职。通判名义上是副手,实际握有监督知州、直接向中央打报告的特权——州里发一道命令,往往要知州和通判联合签署才有效,知州想独断专行,过不了通判这一关。县一级的长官则叫知县,同样由中央任命。

宋朝收地方财权的力度尤其大。转运使的主要任务,就是把地方的钱财源源不断地转运到中央。地方每年收的赋税、榷卖(专卖)收入,除了留下必要的开支,绝大部分都要上交朝廷,地方几乎不留积蓄。这样做的用意很明显:地方没有钱,就没有力量造反;但代价也很现实——地方一旦遇到灾荒、战事,自己拿不出钱来应对,事事都要等中央拨款,延误了时机。

这样做的效果立竿见影:宋朝的三百多年里,再也没有出现过安史之乱那样的藩镇割据,也没有任何一个地方官能威胁中央。代价是地方行政运转效率低下,机构重叠、多头管理,遇到事情互相推诿。北宋人说”本朝立法,事权皆归朝廷”,正说明地方已经被彻底架空。可”强干弱枝”也有它的反噬:中央把地方压得太死,边防就失去弹性,北宋面对辽、西夏、金的军事压力节节败退,正是这个制度走到极端的代价。

《清明上河图》:汴河上的漕运船只
《清明上河图》:汴河上的漕运船只

元朝:行省,把大区变成朝廷的派出机构

元朝疆域空前辽阔,在地方治理上做出了一个影响至今的制度创新——行省制度。所谓行省,全称是”行中书省”,本是中央中书省派到地方去的临时办事机构,类似今天的派出机构。因为元朝疆域太大、政务太杂,中央管不过来,就把中书省的一套班子搬到地方去,代行中书省的职权。久而久之,行省从临时的派出机构,变成了一级常设的地方行政区划。

元朝在全国设十个行省:江浙、江西、湖广、陕西、甘肃、云南、四川、河南江北、辽阳、岭北。中书省直辖的”腹里”地区(今河北、山东、山西一带)和宣政院管辖的吐蕃地区,则另成系统。行省之下,还有路、府、州、县等层级,层级比前代更多,行政体系显得层层叠叠。

行省的设置不是简单的划地盘,其中暗含着制衡的用心。十个行省的划分,故意打破了唐宋以来按山川形便划界的传统,比如把汉中划入陕西行省,把淮河两岸跨江分属不同行省,让一个行省难以凭险据守。这种”犬牙相入”的划界方式,目的就是防止地方势力占山为王。行省长官设右丞相、平章政事、左丞相、参知政事等职,多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,汉人只能担任副职;各机构之上还有达鲁花赤(蒙古语意为”掌印官”),由蒙古人充任,掌握最终裁决权。

行省的权力很大,掌管一省的军事、民政、财政。但在制度设计上,行省仍只是中央的派出机构:重大事务要上报中书省和枢密院批准,军事调度、赋税征收都受中央节制,还受御史台监察。行省既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,又始终没有脱离中央的掌控,这比汉代的州牧、唐代的藩镇要驯服得多。明清两代沿用行省思路,把”省”一直保留到现代,正是从元朝开始的。

支撑行省运转的,还有一套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。元朝在全国遍设驿站,蒙古语叫”站赤”。从大都(今北京)通往各行省的驿道纵横交错,沿途设站,备有驿马、驿车、船只,供公文传递和官员往来使用;还专设”急递铺”,负责军事文书的昼夜飞传。站赤由官府统一管理,蒙古人的疆域横跨欧亚,站赤系统一直延伸到岭北、西域,中央的号令因此能迅速送达最偏远的行省,赋税贡物也能沿着驿道源源运往京城。没有这套驿路,行省制度就很难真正运转起来——行政区划解决”怎么划分”的问题,驿站解决”怎么联系”的问题,两者合起来,辽阔的疆土才真正被连成一个整体。

元代行省制度结构图:中央中书省之下的十个行省与地方层级
元代行省制度结构图:中央中书省之下的十个行省与地方层级

明清:三司分权,督抚坐大,省府县定型

明朝地方治理的开头,和元朝很像。明初沿袭行省制,但在洪武九年(公元1376年),朱元璋觉得行省长官权力太大,干脆把行省撤销,改成三司并立,把一省的大权拆成三份:

  • 承宣布政使司:管民政、财政、赋税,长官是左右布政使。
  • 提刑按察使司:管司法、刑狱、监察,长官是按察使。
  • 都指挥使司:管军事、防务,长官是都指挥使。

三司互不统属,分别向中央汇报,谁也不能独揽一省大权,和宋代路一级的四司分权思路如出一辙。明朝全国共有十三个布政使司,加上南北两京的直隶地区,合称”两京十三布政使司”,也就是常说的十五省。为了防止地方官在本地生根,明初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——布政使、按察使等高级地方官,一律不在本省任职,而且定期轮换。

与三司相配的,是明代的卫所制度。朝廷在全国要害之处设卫、所驻军:一府设所,连郡设卫,卫所官兵世袭,平时屯田自养,战时由朝廷命将调兵出征,事毕各归本卫。这套设计把军队的驻地、粮饷和指挥权分开——卫所兵不打仗时就是屯田的农户,将领没有朝廷兵符调不动兵,因此很难像唐代节度使那样拥兵自重。可时间一长,卫所屯田被军官侵吞,士卒逃亡成风,到了明中后期,卫所军制形同虚设,朝廷不得不另募兵员,依靠军饷供养的”募兵”逐渐取代了卫所兵。

三司分权的毛病也很明显:遇到需要跨领域协调的大事,三司谁也做不了主,遇到灾荒、军情、农民起义,往往要来回请示、贻误时机。于是从明朝中期起,中央开始临时派遣官员下去总督、巡抚,协调三司办事。总督管军事边防,巡抚管民政,开始是临时差遣,办完事就回京,后来逐渐变成常设职务,凌驾于三司之上。到明朝后期,督抚已经是事实上的省级最高长官了。清代继承了这套制度,并把它正式制度化,督抚终于成为固定的地方官。

清朝的地方层级是省、道、府、县四级。一省设一个巡抚,统管全省民政军政;两三个省设一个总督,比如直隶总督、两江总督、湖广总督、两广总督,负责跨省事务。巡抚之下,设布政使(藩台)管财政、按察使(臬台)管司法,再下面是管一府之事的知府和管一县之事的知县。“省—府—县”的基本框架,一直延续到辛亥革命以后,今天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划,仍是元明清三代行省与布政司制度的后代。

清代还有一级特殊的地方官——。道设于省与府之间,分两种:分守道管民政财政,分巡道管司法监察,长官叫道员。道员起初是临时差遣,后来成为固定的中级官员,介于布政使、按察使与知府之间。在清代官场,还有一个制度外的现象:州县官大多聘请私人幕僚帮办文书、出谋划策,俗称”师爷”,尤其以擅长钱粮、刑名的绍兴师爷最有名。师爷不是朝廷命官,不拿俸禄,却掌握着地方行政的实际操作,成了正式官制之外的一股隐形力量。

清代督抚名为封疆大吏,权限其实一直受到中央严密监控。他们每有重要事务都要上奏皇帝,由军机处传达皇帝的批示,任免调动完全听命于中央。清代的督抚没有固定的任期,皇帝想换就换;朝廷还设有巡按、监察御史等,专门盯着地方大员。康熙、雍正、乾隆几代皇帝都极其重视对督抚的控制,雍正帝甚至把督抚当作自己的耳目,要求他们把地方情况直接密奏上来。督抚看起来权重,实际上不过是皇帝延伸出去的手

清朝地方官制还有个特点,就是边疆地区另有特殊制度。蒙古地区设盟旗制度,由旗札萨克管理;西藏设驻藏大臣;新疆设伊犁将军;东北有盛京将军、吉林将军等。这些驻防将军和驻边大臣,都由中央直接派驻,体现了清朝对边疆治理的专门设计。理藩院则专门管理蒙古、西藏等少数民族事务和对外交涉。可以说,清朝把两千年来”中央控制地方”的各种手段——监察、回避、轮换、密奏、驻军、专门机构——几乎都用遍了。

清代对边疆的治理,还有一条贯穿始终的主线:改土归流。在云贵川广等西南地区,长期以来由当地土司世袭管理,土司虽接受朝廷册封,却在辖区内有自己的武装和税赋,独立性很强。雍正年间,朝廷在西南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,废除世袭土司,改派中央任命的流官治理,或把土司降为普通头人,由府县直接管辖。到乾隆年间,这一过程基本完成,西南边陲与内地渐渐趋同。改土归流是中央集权向边疆延伸的最后一环——从秦代的郡县、到元明的行省、再到清代的改土归流,中央的统治触角终于覆盖了帝国几乎每一寸土地。

天坛祈年殿:明清两代祭天仪式的举行地
天坛祈年殿:明清两代祭天仪式的举行地

从秦朝的郡守到清代的总督,地方官的级别越来越高,地盘越来越大,但有一条主线从未改变:每一级长官的权力都来自中央的任命,也随时能被中央收回。帝国的地方官制,本质上是一张由中央握着线的网,线拉得紧一些,地方就服帖;线一旦松弛,地方就会裂开。

人从哪里来、谁来管住官:选官与监察的两千年

选官制度:从”看门第”到”看考卷”

官制要运转,先得有官。谁来当官,怎么选官,是比官位设置更根本的问题。中国的选官制度,大体走过这样一条路。把几个关键阶段放在一起看,演变的方向一目了然:

时代选官制度主要标准权力掌握在谁手里
西周至春秋世卿世禄制血缘出身贵族世袭
战国至秦军功爵制军功、才能君主与战场
察举制德行、才能地方官员推荐
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家世门第门阀士族
隋唐至清科举制考试成绩中央朝廷考试

从这张表能看出,选官标准从”出身”一路走向”考试”,选拔权力从贵族、门阀逐渐收归中央。每一次选官制度的改变,都对应着政治权力格局的一次大洗牌。世卿世禄对应分封贵族,军功爵对应变法图强的君主,察举对应依靠地方豪强的汉王朝,九品中正对应门阀政治,科举则对应中央集权的成熟帝国。

西周和春秋时期,做官靠出身。诸侯、卿、大夫都是世袭的,父亲是大夫,儿子接着当大夫,这叫世卿世禄制。官职和土地、爵位一样,都是家族财产,普通人根本没有资格过问。

战国时期,各诸侯国变法图强,开始按军功和才能授官。商鞅变法时立下规矩:有军功者才能升爵,砍下敌人首级就能换爵位,贵族没有军功也要降等。这让秦国崛起的武人和士人挤进了官僚队伍,世袭的壁垒第一次被打破。

到了汉代,做官主要靠察举制。汉武帝元光元年(公元前134年),朝廷下令郡国每年举荐孝廉各一人,地方官把辖区内有德行、有才能的人推荐给朝廷,经考核后授予官职。察举科目的名目很多,孝廉、茂才(秀才)、贤良方正、明经、明法等等。这套制度运行了一百多年,解决了帝国初期的用人问题,但弊端也在积累:地方官推荐谁、不推荐谁,慢慢被地方豪强和世家大族操纵。民间流传的两句谚语说透了当时的乱象——“举秀才,不知书;举孝廉,父别居”,意思是推举上来号称有才学的人目不识丁,号称孝廉的人居然把父亲赶出家门。

魏晋时期,世家大族权力膨胀,选官权被门阀士族垄断。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,实行九品中正制:由朝廷在各地设置中正官,负责评定本地士人的品第,分成上上、上中、上下等九个等级,作为朝廷授官的依据。中正官评定品第时虽然也说要看德才,实际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门第。西晋以后,中正官几乎都被世家大族把持,形成了一种极端的局面。西晋大臣刘毅上疏批评说:

“上品无寒门,下品无势族。”

也就是说,高等的官职永远轮不到寒门子弟,低等的位置也轮不到士族。九品中正制运行了三百多年,把社会等级固化到了极致,“上品无寒门”正是门阀政治的最好写照。这也是为什么隋唐必须用科举制来打破这个僵局。

科举制是这场选官革命的结果。隋文帝杨坚废除了九品中正制,先让各州向朝廷举荐人才、参加考试,隋炀帝时正式设立进士科,用考试来选拔官员。到了唐代,科举逐渐完备,唐太宗增加了科举的科目,武则天时期还首创了殿试武举,唐玄宗时科举地位进一步提高。

科举和过去选官方式最大的区别,可以用一个词概括:机会向所有人开放。察举要靠地方官推荐,九品中正要看门第出身,科举则允许读书人”投牒自进”——自己去报名,凭考试成绩说话。考试的科目以进士、明经为主,进士科考诗赋策论,明经科考经义。虽然科举的录取率低得可怜,进士科一年通常只录取二三十人,但这条路确实让寒门子弟看到了改变命运的希望。

科举考试的层级和流程,在唐代以后逐渐固定下来:

  1. 乡试(地方考试):读书人在家乡所在的州县参加考试,通过者成为举人。
  2. 会试(中央考试):举人到京城参加礼部主持的考试,通过者称贡士。
  3. 殿试(皇帝考试):贡士到殿廷参加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,通过者成为进士,前三名叫状元、榜眼、探花。

唐宋时期科举带来的社会流动是真实存在的。“朝为田舍郎,暮登天子堂”的传奇虽然夸张,却不再是不可能的事——考场上不看出身、只看答卷,寒门子弟第一次有了与世家子弟同场竞争的资格。更重要的是,科举把选官的权力从地方豪族手里夺回到中央。考中进士的官员感激的是皇帝,身份是”天子门生”,进入官僚系统后天然站在中央集权一边。科举制度从隋唐一直延续到清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,存在了大约一千三百年,是中国历史上生命力最顽强的制度之一。

科举的录取规模,在历朝有所不同。唐代进士科一年通常录取二三十人,加上明经等科,每年新入仕的科举出身者不过百人上下,在庞大的官僚队伍中只占很小一部分——唐代的官员,很多仍靠门荫、荐举入仕。到了宋代,科举录取人数大幅增加,一榜进士常有数百人,加上”特奏名”(对年老屡试不第者的安慰性录取),取士人数空前。宋代的科举真正成了普通人进入仕途的主要通道。明清时期,科举制度日益严格,会试三年一次,全国录取进士两三百人,乡试录取举人一二百人。科举的规模大小,也反映了一个王朝对选官渠道的开放程度——开得越宽,社会流动越大;关得越紧,阶层固化越重。

科举在漫长的运行中,也沉淀出许多细节。为了防范作弊,试卷实行糊名(把考生名字糊起来)、誊录(由专人把试卷重抄一遍,防止考官认出笔迹)等制度;会试由礼部主持,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并钦点前三名;除了进士科,还有明经、明法、明算、武举等科目。到明代,科举考试的内容日益程式化,作文必须按照固定格式——八股文。八股文格式严整,便于阅卷,却也把读书人的思想束缚在一定的框架里,成为后人批评科举”禁锢人才”的主要把柄。

不过,科举的影响绝不止于选官。它塑造了中国社会的一种独特秩序:读书、考试、做官,被看作最有出息的出路。“万般皆下品,惟有读书高”,读书人的地位由此抬升,社会围绕考试形成了完整的运作链条——私塾、书院、县学府学、乡试会试殿试,层层选拔,层层筛选。科举的录取率极低,绝大多数读书人一辈子考不上功名。但正是这种”人人有机会、人人都想考”的格局,让社会保持了长期的稳定——心怀不满的年轻人把精力投入考场上,而不是造反上。科举既是选官制度,也是一台社会稳压器

科举并非完美。它重文才、轻实务,考出来的官员未必懂得治理水患、统兵打仗;它把人才选拔标准化,也把人的发展路径单一化了。到了近代,当西方已经建立起文官考试制度时,中国的科举却日益僵化,最终在1905年被废除。但无论如何,科举是人类历史上第一套系统化的、以考试为核心的文官选拔制度,它对世界的影响——包括现代公务员考试制度——至今仍在延续。

监察制度:皇帝怎么知道官在想什么

选官解决了”谁来做官”,接下来是”谁盯着官”。帝国再大,皇帝也只有一个人,不可能亲自监视全国的郡守知县。于是,一套专门的监察制度从秦朝开始建立起来。

秦朝设御史大夫,执掌监察,后来设立御史台作为专职监察机构。汉代承袭了这套体系,御史大夫(西汉后期称大司空)掌管御史台,负责弹劾百官;皇帝还另设司隶校尉,负责监察京畿地区。前面讲过的刺史制度,就是监察系统向地方的延伸——中央派刺史去监视郡守。

唐宋时期,监察制度进一步细化。唐代的御史台分设台院、殿院、察院:台院的侍御史监察百官,殿院的殿中侍御史纠察朝堂礼仪,察院的监察御史巡察地方。三院各管一摊,分工明确。宋代更进一步,把谏官和御史合并,称为台谏。御史管弹劾百官,谏官管规谏皇帝,台谏官由皇帝直接任命,品级虽低,却能”风闻奏事”——没有确凿证据,只要听到风声就能上章弹劾,连宰相也在其列。北宋名臣范仲淹、欧阳修、包拯都当过台谏官,包拯的”铁面”形象,很大程度上来自他弹劾权贵的御史身份。台谏制度的高明之处在于:它给皇帝提供了一条绕过宰相、直接监督整个官僚系统的通道。宰相再有权势,也怕台谏官参上一本。

明清时期,监察机构的组织达到最完备的形态。明代设都察院,作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,长官是左右都御史,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,分别对应全国十三个布政使司。都察院之外,还有六科给事中,对口监督六部,六部一道命令、一个人事安排,都要经过给事中审核——吏部要任免官员,得让吏科给事中知道;刑部要审结案件,得让刑科给事中核发。都察院的御史和六科给事中,一个管外,一个管内,合称”科道”,构成明代监察系统的两大支柱。

中央还定期派出巡按御史到地方巡视,号称”代天子巡狩”。巡按御史品级不高,只有正七品,但到地方后权力很大,可以弹劾地方官员、受理百姓控诉,地方官见了他要行礼参拜。清承明制,都察院继续存在,左右都御史、六科给事中、监察御史等职务一应俱全,还允许官员用奏折直接向皇帝密报,皇帝通过奏折掌握各级官员的一举一动。监察系统的规模,在清代达到了历史之最。

这里有一个耐人寻味的地方:古代监察官的品级普遍不高,权力却特别大。刺史六百石监二千石郡守,巡按七品官监督二三品的地方大员,台谏官五六品就能弹劾宰相。这不是设计者的疏忽,而是有意为之。品级低的官,本身没什么可失去的,不容易和地方大员结成利益同盟;反过来,他们的前途全系于皇帝,皇帝让他们弹劾谁他们就弹劾谁,用起来最顺手。监察制度挂着监督官员的名目,实际做的是替皇帝收集信息、打击不听话的大臣

监察制度帮皇帝管住了官僚系统,也带来了新的麻烦。清代的御史制度虽然完备,但到了后期,御史们反而不敢说话、不愿说话——弹劾权贵怕得罪人,弹劾皇帝近臣怕惹祸上身,许多人沦为摆设,只在朝堂上站站班、举举手。制度再严密,一旦执行的人失去了勇气,也就名存实亡。

官员的定期考核,是监察的另一种形态。明代三年一朝觐,地方官进京述职,接受吏部考核;清代在此基础上形成”大计”与”京察”制度:三年一次大计考核地方官,按才、守、政、年四格评定等次,分出卓异、称职、平常、不谨等第,不合格的罢黜降调;三年一次京察考核京官,办法类似。考核等第直接关系升迁降黜,是悬在官员头上的又一把剑。可考核的尺度终究握在上级手里,实际运作中,走门路、拉关系往往比政绩本身更管用。清代官场流传”三年清知府,十万雪花银”的说法,也从侧面说明,考核对约束贪腐的作用十分有限。

明清两代,监察与特务渐渐混在一起,这是监察制度被扭曲的另一面。明朝的锦衣卫东厂西厂都是皇帝控制的侦缉机构,有权逮捕、审讯、用刑,锦衣卫的北镇抚司甚至有自己的诏狱。它们名义上也是”监察”,实际上凌驾于法律之上,制造了大量冤狱。东厂由太监统领,直接向皇帝汇报,权力甚至盖过都察院;锦衣卫则有自己的监狱、法庭,可以绕过正常的司法程序。皇帝用特务监视大臣,大臣也用特务互相倾轧,整个官僚系统笼罩在互相提防的氛围里。到了明末,内阁首辅和大臣们明哲保身、遇事推诿,朝廷上下弥漫着严重的信任危机。

监察制度还有一个更根本的局限:监察官也是官员,也需要被人监督。谁来监督监察官?最后还是皇帝。可皇帝也是人,精力有限、判断可能出错,甚至可能故意纵容。当皇帝自身贤明时,监察是整肃吏治的利器;当皇帝昏聩或故意纵容时,监察就可能沦为排除异己、打击政敌的工具。历史上的每一次党争——东汉党锢、唐代牛李党争、宋代新旧党争、明代东林党争——背后都有御史、给事中的身影。监察制度既可以是皇权的耳目,也可以是权力斗争的工具,这是它无法摆脱的两面性。

官制的两面:让天下听话,也让帝国僵化

把中央、地方、选官、监察四条线索放在一起看,中国大一统王朝的官制演变,有一条贯穿始终的逻辑:皇帝不断把分散的权力收拢到自己手里,又不断把集中的权力下放给官僚去执行,然后靠监察系统盯着他们不要反噬。中央的相权被一步步拆空,地方的郡守被一层层套上锁链,选官从门第世袭走到考试公平,监察从无到有、从简到密。

两千年官制演变时间线:中枢收权与地方层级加密
两千年官制演变时间线:中枢收权与地方层级加密

换个角度看,这套官制的演变其实很像一个反复上演的剧本。每个朝代的开国者都想解决前朝的弊端,于是大刀阔斧地改制度;制度改了,新的漏洞又出现,后人再补。汉朝觉得秦朝不分封宗室、有难无人相救,于是大封诸侯,结果郡国并行引发七国之乱;唐朝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设道、又因边防设节度使,结果藩镇割据比州牧更厉害;宋朝尝遍五代十国武将专权的苦头,拼命削地方、削兵权,结果把国家的武力也削掉了;明朝吸取元代宰相专权之祸,废丞相、设内阁,结果内阁变成了另一种宰相,还得靠太监来制衡。每一次修补,都是对前一次教训的回应,也都埋下了下一次危机的种子。制度的演进,就在这种”补丁摞补丁”的过程中一步步走到了明清。

这套系统一度运转得非常成功。靠着它,秦能征发数十万民夫修筑长城、动员大军征伐四方;隋能开凿大运河,唐宋能维持庞大的驿路;明清能管理几千万户人家的户籍和赋税。在交通、通讯都极其落后的条件下,一个中央政权能把命令传到千里之外的县城,把赋税从全国各地运到京城,这在世界历史上都是了不起的组织能力。历代王朝正是靠着这套官制,把分散的农业社会拧成一股绳,做出许多单靠地方力量做不成的大工程。隋朝的大运河、元明的海运河运、明代的万里长城防御体系,背后都是高度组织化的官僚系统在调配人力和物资。

官制还塑造了古代中国的社会分层。当官,是最受人尊重的职业。“士农工商”四民中,士排在最前面;读书人即使暂时没考取功名,也比普通农夫商贾高一等。科举更进一步,把”做官”与”读书”绑定起来,形成了中国独特的”士绅”阶层——那些考取过功名、或拥有功名背景的读书人,成了连接官府与乡村的桥梁。地方官要征税、办案、修路,离不开士绅的协助;士绅也借此获得社会地位和实际利益。可以说,官制不仅是一种政治制度,也是一套塑造社会秩序的文化制度,它的影响深入乡村,远不止于京城里的三省六部。

但官制也有它难以克服的另一面。集权带来的效率,往往与制度活力成反比。宋代的冗官、明代的党争、清代的文网,很大程度上都源于对权力的过度控制。皇帝把相权拆得太碎,政务就没人敢拍板;把地方管得太死,地方就失去应变能力;把监察织得太密,官员就只求自保。清代雍正帝设立军机处,把决策权彻底收回自己手里,是帝国集权的顶峰,也是这套官制走到尽头的标志。当一切都系于皇帝一人的能力和勤勉时,皇帝勤政则天下运转,皇帝懈怠则整个系统随之停摆。

中国官制的另一个深层矛盾是:它始终没有解决”谁来监督皇帝”的问题。宰相的废除、尚书台的兴起、军机处的设立,本质都是同一个循环:皇帝建立一套机构治理天下,机构慢慢坐大,皇帝再建立新的近臣班子取而代之,旧机构空壳化,新班子又慢慢坐大。制度的设计者们一次次试图用分权、制衡来约束权力,却始终把皇帝排除在约束之外。两千多年里,官僚制度越来越精密,皇权越来越集中,而集中到极点的权力,终究没能让任何一个王朝长治久安——这或许是这套制度最值得后人思考的地方。

资料来源

本文史实依据历代正史官制篇目,行文时逐条交叉核对;文中三处直接引文的出处已随文注明。主要依据如下:

  • 司马迁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秦确立皇帝制度,置三公九卿,废分封、行郡县
  • 班固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《汉书·武帝纪》:西汉三公九卿、尚书台、察举孝廉、十三部刺史
  • 范晔《后汉书·仲长统传》:东汉尚书台代三公决政,“虽置三公,事归台阁”
  • 房玄龄等《晋书·刘毅传》:九品中正流弊,“上品无寒门,下品无势族”
  • 魏征等《隋书·百官志》《隋书·高祖纪》:隋废九品中正,草创三省六部之制
  • 欧阳修等《新唐书·百官志》《新唐书·选举志》:唐三省六部、政事堂、科举科目
  • 脱脱等《宋史·职官志》:宋二府三司、“官、职、差遣”分离与路制监司
  • 宋濂等《元史·百官志》:元中书省、枢密院、御史台、行省与宣政院
  • 张廷玉等《明史·职官志》《明史·宰辅年表序》:明废丞相、设内阁、地方三司与督抚
  • 赵尔巽等《清史稿·职官志》:清内阁、军机处、督抚、理藩院与满汉复职
  • 赵翼《檐曝杂记》:军机处”只供传述缮撰,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”

通史与专题参考:钱穆《中国历代政治得失》、严耕望《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》。